
合肥臥濤生產力促進中心有限公司
認證資料 Certification Data
合肥臥濤生產力促進中心有限公司
- 聯系人:江漁
- 所在行業:服務-商務服務-其它商務服務
- 經營模式:服務商
- 主營產品:高新技術企業,專利,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合肥高新區柏堰科技園香樟大道188號科研樓A幢1101室
- 供應產品:2
明確時間!合肥市省服務業集聚區及集聚示范區申報條件材料要求及評估管理
發布時間:2021-09-17合肥市省服務業集聚區及集聚示范區申報時間是截止到9月底,有關申報合肥市省服務業集聚區及集聚示范區條件材料要求及評估管理內容是怎樣的?本文將為大家做一個詳細的講解,需要咨詢或者代理申請的都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你解答指導! 合肥市省服務業集聚區及集聚示范區申報時間 請你們于9月28日(周二)前將2021年省級服務業集聚區和集聚示范區申報請示文件2份,實施方案及其它相關材料4份,報送市發展改革委貿服處,同時發送材料電子版。 合肥市省服務業集聚區及集聚示范區申報領域 省級服務業集聚區和集聚示范區申報領域:科技服務、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金融商務、電子商務、新型專業市場、創意文化服務、旅游休閑、健康養老服務。申報集聚示范區的,需要從現有同類型省級服務業集聚區中擇優申報。 合肥市省服務業集聚區及集聚示范區申報條件 集聚區和集聚示范區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 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符合全省服務業 發展方向及區域功能布局,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空間規劃和城鄉總 體規劃。 (二) 有完善的園區發展規劃,四至邊界清晰,發展目標明 確,功能定位合理,業態特色鮮明,產業集中度高。 (三) 有明確的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對集聚區和集聚 示范區實行統一管理和服務,能夠及時、準確報送統計數據和相 關信息。 (四) 有多家同類或相關企業(機構)入駐,有較為完善的 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運營情況良好。 (五) 符合申報通知其它具體要求。 各類集聚區還應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一) 科技服務集聚區。具有為科技服務企業開展研究開發、 工業設計、技術轉化、創業孵化、技術(產權)交易、科技咨詢、 科技金融、科技普及、檢驗檢測等活動的公共服務平臺,入駐科 技服務類企業30家以上,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以 上。 (二) 軟件與信息服務集聚區。具有軟件產業發展或大數據、 云計算的技術支撐體系和公共服務平臺,入駐軟件或IT企業40 家以上,其中年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10家以上。 (三) 金融商務集聚區。具備支撐金融商務機構集聚的基礎 營運平臺和公共服務體系、保險、證券 公司、新型金融機構和培訓、會展、會計審計等商務企業(機構) 50家以上,基本滿足企業共性生產服務需求。 (四) 電子商務集聚區。具有電子商務企業所需的基礎營運 平臺和公共服務體系,入駐企業40家以上,其中電子商務企業 占入駐企業70%以上,年營業收入在5億元以上。 (五) 新型專業市場集聚區。具備電子商務、物流配送、產 品展示、信息發布、檢驗檢測等綜合服務功能,年市場交易額達 到10億元,在全省同類市場中居于前列。 (六) 創意文化服務集聚區。具備開展創意研發、設計、孵 化和成果轉化等活動的軟硬件環境,入駐創意文化類企業30家 以上,擁有一定數量的自主知識產權,原創產品占有一定的市場 份額。 (七) 旅游休閑集聚區。具備相對完善的旅游服務功能,入 駐旅游休閑類企業(經營戶)30家以上,其中規上(限上)企業 10家以上。 (八) 健康養老服務集聚區。具有較為完善的居住、文體娛 樂、療養、餐飲等條件,入駐企業20家以上,年營業收入1億 元以上。 各類集聚示范區還應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一)科技服務集聚示范區。有不低于2萬平方米的工作場 所,入駐科技服務類企業50家以上,或者入駐科技服務類企業3 家以上且總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以上。 (二) 軟件與信息服務集聚示范區。有不低于2萬平方米的 工作場所,入駐軟件或IT企業50家以上,其中年銷售收入超過 2000萬元的企業不少于10家;或園區總營業收入超過30億元。 擁有一定比例的自主知識產權,具備一定的軟件出口能力。 (三) 金融商務集聚示范區。保險、 證券公司、消費金融、商業保理、租賃等金融機 構和培訓、會展、會計審計等各類商務企業(機構)60家以上, 在全省具有較強區域影響力和輻射服務能力,年營業收入30億 元以上。 (四) 電子商務集聚示范區。有不低于2萬平方米的工作場 所,具備技術開發、網絡推廣、市場開拓、人才培訓、信息發布、加工、物流、配送等多種電子商務功能。入駐企業60家 以上,其中電子商務企業占入駐企業70%以上,年營業收入8億 元以上。 (五) 新型專業市場集聚示范區。建筑面積在6萬平方米以 上,具備產品展示、交易結算、檢驗檢測、倉儲運輸、加工配送、 信息發布、設計、展會等功能。入駐專業市場類企業60家以上, 年市場交易額超過60億元。 (六) 創意文化服務集聚示范區。有不低于2萬平方米的工 作場所,入駐創意文化類企業50家以上,擁有一定數量的自主 知識產權,原創產品占有較大市場份額。有較為完善的人才引進、等優惠政策,定期舉辦創意產品展示、創意比賽、市場 對接會等。 (七) 旅游休閑集聚示范區。布局在特色文化街區、4A及 以上景區內,具備住宿、餐飲、購物、商務、會展、演藝、節慶 等多種生產經營形態。入駐旅游休閑類企業(經營戶)60家以上, 其中有省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省級以上服務業品牌企業占 總入駐企業一定比例。.年旅游總收入3億元以上。 (八) 健康養老服務集聚示范區。有較為完善的居住、文體 娛樂、療養、餐飲等條件,具有治療、保健、體育、健身、度假 等多種健康養生形式,入駐企業20家以上。年營業收入2億元 以上,其中年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企業不少于3家。 省級物流示范園區認定條件和程序,比照國家物流 示范園區,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等聯合認定,具體另 行規定。 合肥市省服務業集聚區及集聚示范區申報材料 第十條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本地集聚區和集聚示范區 的推薦申報工作,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 設立集聚區和集聚示范區管理機構的批件以及管 理機構情況。 (二) 集聚區和集聚示范區發展規劃(包括空間四至范圍, 規劃期限,發展目標、功能布局,主導產業及關聯產業,龍頭企 業,重大項目和公共服務平臺,工作推進計劃及保障措施等), 以及符合城市規劃情況。 (三) 土地批復文件,或租用期限尚有5年屆滿的租賃合同。 (四) 入駐企業目錄,以及企業基本情況。 (五) 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情況。 (六) 申報單位出具的真實性承諾函。 (七) 其他需要出具的批準文件、材料等。 合肥市省服務業集聚區及集聚示范區評估和管理 集聚區和集聚示范區實行動態評估制度,每三年 評估一次,評估優的予以通報并兌現獎勵,不合格的調整撤銷; 不參加相應類別評估的,視為不合格。評估優的比例原則上控 制在10?20%。當年新認定的集聚區和集聚示范區不參加當期評 估。 省發展改革委根據服務業發展情況,研究確定申 報集聚區和集聚示范區的評估工作,制定評估方案,下發評估通 知。 評估工作按照“集聚區或集聚示范區自評一市發 展改革委審核報送一省發展改革委組織評估”等程序開展。集聚 區、集聚示范區分別進行評估。 省發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按材料審 核、專家打分等程序組織開展評估,并將結果在省發展改革委門 戶網站進行公示。具體辦法按評估通知要求執行。 省發展改革委對認定的集聚示范區給予獎補、對 評估優的集聚區及集聚示范區給予獎勵。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 金優先支持集聚區和集聚示范區內重大項目。 鼓勵各市對認定的省級集聚區和集聚示范區給 予獎勵,支持各市開展市級服務業集聚區認定及集聚區評估工 作。 集聚區和集聚示范區應在每季度第 一個月15日 前,經所在市發展改革委審核把關后,報送上一季度建設發展情 況。報送情況作為評估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