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知元生產力促進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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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知元生產力促進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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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營產品:知識產權代理服務,科技信息咨詢,科技成果轉化,軟件開發,信息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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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及申報流程
發布時間:2021-03-15企業技術中心有兩種,包括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和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安徽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報是由安徽省經信委負責組織,2021年認定時間已經確定,各地市材料遞交時間是到4月30號。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是由發改委統一組織開展。下面主要針對安徽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流程和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流程做下介紹。 首先是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流程: 一、各地發展改革委會同同級科技、財政、海關、稅務等部門(或省級規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申報、管理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科技、財政、海關、稅務等部門),參照《管理辦法》,做好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推薦工作,具體程序包括: (一)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組織申請企業編寫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申請材料,并對其真實性進行審核; (二)依據《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號,以下簡稱《戰新目錄》)明確的范圍,對申請企業主營業務是否符合認定領域進行審核(原則上企業技術中心研發的主要產品和服務應屬指導目錄范圍)。在符合《戰新目錄》前提下,對同時符合《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發改環資〔2019〕293號)的企業優先予以考慮; (三)按照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方法,對申請企業技術中心進行初評; (四)采取公平公正公開的適當形式,擇優推薦符合領域要求、基本條件符合《管理辦法》規定、初評得分高于70分(包含70分)的企業技術中心。 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具體評價流程: 一、基礎數據處理 在進行正式評價之前,首先需根據《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工作指南(試行)》(發改辦高技〔2016〕937 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南》)明確的各項指標解釋,結合申請報告中的相關附件及材料,對企業技術中心提交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數據表” 中各項數據值進行逐項核實,對材料缺失或無效的數據,按量予以核減,以核定數據作為計算每項指標得分的依據。 二、指標數值計算 在獲得各項指標的核定數據后,可獲得《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見《工作指南》部分)中各項指標的數值。其中,有 7 項指標的數值須通過計算獲得。對于引入行業系數進行調節的“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3 項指標,在計算獲得原始指標數值后,再乘以本企業所在行業的行業系數(見《工作指南》 第二部分)作為計算相關指標得分的依據。 以下是 7 項指標具體的計算方法: (一)“研發人員人均研發經費支出指標”數值,由“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核定數據除以“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核定數據得到; (二)“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數值,由“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核定數據除以“主營業務收入”核定數據, 再乘以本企業所在行業的行業系數得到; (三)“研發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重”數值,由“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核定數據除以“企業職工總數”核定數據得到; (四)“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項目數占全部研發項目數的比重”數值,由“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項目數”核定數據除以“企業全部研發項目數”核定數據得到; (五)“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數值,由“新產品銷售收入”核定數據除以“主營業務收入”核定數據,再乘以本企業所在行業的行業系數得到; (六)“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數值,由“新產品銷售利潤”核定數據除以“利潤總額”核定數據,再乘以本企業所在行業的行業系數得到; (七)“利潤率”數值,由“利潤總額”核定數據除以“主營業務收入”核定數據得到。 三、得分計算方法 獲得《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中各項指標的數值后, 根據基本要求、滿分要求以及相應的計算規則,計算出各項指標的得分,其總和就是該企業的評價得分。 安徽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流程: (一)企業按照省企業技術中心條件和要求,向所在市或省直管縣經濟和信息化委提出書面申請和編報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主要包括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評價表及其附表和必要的材料。 (二)各市或省直管縣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同級發展改革、科技、財政、稅務和海關等部門,根據本辦法及當年工作通知要求,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聯合行文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技術中心,并將推薦企業技術中心及其申請材料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材料一式1份),同時抄報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和合肥海關。 (三)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委托第三方機構,依據評價指標體系對各市和省直管縣推薦的企業技術中心申請材料進行初評,并提出評價意見。 (四)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依據初評結果,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和合肥海關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初評合格且評價得分70分及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進行評審或現場核實,并對申報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內有關誠信、涉稅、通關等方面情況進行核查。 (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和合肥海關,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專家評審意見及核實核查情況等進行綜合評估后,擇優確定省企業技術中心。